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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禁止游客不文明行为 违规最高罚五百元

广东拟禁止游客不文明行为 违规最高罚五百元

广东拟禁止游客不文明行为 违规最高罚五百元
2007年10月19日01:07   大洋网     
时报讯(记者 黄熙灯) 近日,广东省林业局在其公共网站挂出《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稿》对森林公园游览区、生态保护区的面积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森林公园超量接纳游览者和游客的八种不文明行为作了明文禁止和处罚规定。其中,游客的违规行为最高将被罚款五百元。
8种被禁止的行为
制造噪音;
损毁花草树木和设施、设备;
随地吐痰、便溺,抛弃塑料品、金属品或其他废弃物;
伤害或惊吓野生动物;
破坏和采集野生植物;
生火烧烤、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在树木、岩石、古迹、建筑物及设施上刻画;
其他影响森林公园管理和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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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的行为到处可见啦,
总觉得解决这个,就要让国民爱国从小事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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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我哋从自己做起咁话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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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更强调的是将爱国注于周边事,爱国前提就是爱周边的人和事,爱自己.不我怎么再到大的爱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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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是呀将爱国融入到生活小事,社会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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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当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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