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本、专科招生要求考试科目必考综合,选考科目为化学、物理、生物、政治、英语(2)等。
2.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规定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院根据自身办学水平、专业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为前提,制订出本院各专业具体的录取分数标准。
3.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填报我院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政治表现合格的广东省考生;达到本院的专业录取分数线;选考科目符合招生专业的要求。
4.坚持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当考生德智体表现、高考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优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5.当同一批次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6.在省招办规定的本科1∶1.1,专科1∶1.2的投档比例内完成录取任务。
7.已填报我院招生所在批次志愿的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均将录取。
8.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尽量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人数录取额满时,学院将结合考生是否服从,来统筹考虑专业调剂;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安排视各专业的具体录取情况而定。
9.退档:不符合体检规定的;因所报专业额满,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全校各专业人数均已录满时,超出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