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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 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华侨学生及港、澳学生、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他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5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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