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 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华侨学生及港、澳学生、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他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5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